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并非都应附加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一种附加刑,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然而,并不是所有犯罪的外国人都会被附加驱逐出境。

在判断是否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危害的外国人,更有可能被判处驱逐出境。

其次,还要考虑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居留状况。如果该外国人是合法居留,且在我国有稳定的生活、工作或学习等情况,可能不会轻易被驱逐出境;但如果是非法居留,那么被驱逐出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另外,我国与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也可能会影响是否适用驱逐出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国际关系和国际形象,也会谨慎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

例如,如果一名外国人因轻微的盗窃行为被判刑,且其在我国有合法的工作和居留许可,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就不会被附加驱逐出境。但如果是一名外国人从事间谍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无论其居留状况如何,通常都会被判处驱逐出境。

总之,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否附加驱逐出境,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否都应附加驱逐出境(0)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使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