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允许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对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等。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个人品行、社会关系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在社区中有较好的声誉,且能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串供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此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取保候审的决定仍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挪用公款罪可以取保候审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