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既遂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既遂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即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一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小的损失、破坏手段相对温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等情形。
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犯罪情节是否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破坏行为所针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规模、破坏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等。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情节,来对其量刑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幅度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确定的,旨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