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较多,常见的包括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出借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

首先是高利转贷罪。如果出借方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这种情况下,出借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然后以高额利息转贷给他人,扰乱了金融秩序。

其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出借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有些出借方通过广泛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大量社会公众出借资金,但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的集资行为。

此外,如果出借方明知他人借款用于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资金支持,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例如,明知对方要进行走私、诈骗等犯罪活动,还出借资金帮助其实施犯罪,那么出借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出借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借款人签订不公平的借贷合同,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追讨债务,也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出借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其出借资金的来源、目的、方式、对象以及后续的行为等多个因素。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出借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之中。

出借方如何构成刑事犯罪(0)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