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赃款的追缴通常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通过审判确定赃款的范围和数额,并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犯罪赃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首先,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赃款被转移、隐匿或者挥霍。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审查,确定其与犯罪的关联性和合法性。

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通过审理,明确赃款的具体范围和数额。这一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物证等。

对于已经查明的赃款,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追缴方式。如果赃款还在犯罪分子或者相关人员的控制之下,会直接予以追缴。如果赃款已经被转移或者处置,可能会通过责令退赔、追缴犯罪分子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方式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此外,对于涉及到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也会一并予以追缴。比如,犯罪分子通过赃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或者将赃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等。

在追缴赃款的过程中,还需要保障被告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对追缴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上诉。

总之,刑事犯罪赃款的追缴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有效剥夺。

刑事犯罪赃款如何追缴(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金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