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预期,如果有这样的可能性,通常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之一。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再者,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案无牵连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旦获得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司法机关仍然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最终被认定有罪,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