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等情形。具体而言,具有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9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轻伤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6 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人员伤亡情况是重要的考量点之一。如果因玩忽职守导致 1 人死亡,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9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轻伤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6 人以上,就达到了立案的条件。
其次,经济损失的数额也是关键。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这里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再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是立案的标准之一。这包括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闹事,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要结合行为人的职责、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总之,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旨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