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判刑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军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伤病军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以及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遗弃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比如,遗弃导致伤病军人的病情加重,或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后果,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刑也会相对较重。
其次,考虑遗弃者的主观恶性。如果是故意、长期、多次遗弃伤病军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大;而如果是因为一时的困难或者误解等原因导致的偶尔遗弃行为,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
此外,还会考虑被遗弃伤病军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如果被遗弃的是年老体弱、病情严重且急需照顾的伤病军人,那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就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军人在保家卫国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甚至牺牲。对于伤病军人,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遗弃伤病军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受伤生病时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