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处罚,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处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那么处罚的力度也会相应加大。
其次,考察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用于投资经商等;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如用于赌博、走私等,即便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也构成挪用资金罪。
再者,还要看是否存在退还挪用资金的情况。如果在案发前已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可能会在量刑上予以从轻考虑;而对于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处罚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犯罪人是否多次挪用资金、是否采取欺诈等恶劣手段挪用、对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大小等。
此外,单位的性质和规模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对于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或者规模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企业,对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可能会相对更严厉。
总之,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