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不会导致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犯罪中止不会导致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中止的及时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其次,中止的自动性,这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指犯罪分子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再次,中止的有效性,即犯罪分子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从两者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自愿地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动地未能实现犯罪目的。

例如,甲准备杀害乙,在举起刀准备砍下去的时候,突然想到杀人是犯罪,于是放下刀放弃了杀人的想法,这属于犯罪中止。而如果甲在砍向乙的过程中,因为有人路过制止了甲的行为,导致甲未能杀死乙,这就属于犯罪未遂。

总之,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存在差异,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分子的自我控制和主动放弃,而犯罪未遂则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能得逞。因此,犯罪中止不会导致犯罪未遂,二者不能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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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