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卖淫人员介绍卖淫对象等行为。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而仍然决意为之。通常,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但刑法并未将营利目的规定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客体要件: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会对社会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卖淫人员介绍卖淫对象,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介绍卖淫行为包括:为卖淫者介绍嫖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以及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促成卖淫嫖娼等。需要注意的是,介绍卖淫的行为,不限于通过言语、文字等方式,还包括通过其他手段,如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介绍。

总之,介绍卖淫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