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主体方面,一般是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包括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故意不支付。

再者,客观方面具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行为表现: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里的“转移财产”,例如将公司的资金、资产秘密转移,使得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资金减少或缺失;“逃匿”则是指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离开,使劳动者难以找到。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拥有的资产、资金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其支付能力。

同时,还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此外,还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条件。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通常包括劳动监察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行为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方能构成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