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

销售假冒产品罪,在《刑法》中准确表述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其次,如果尚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此外,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当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不仅仅依据金额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销售者的主观故意、销售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即使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销售假冒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规定,旨在准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销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