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撤回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规定,包括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撤回起诉的法定规定主要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当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时候,检察机关应当撤回起诉。这意味着经过调查和审查,如果发现被指控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应继续进行起诉。

其次,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也应当撤回起诉。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

再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也需要撤回起诉。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当有特赦令免除了相关人员的刑罚时,起诉就失去了依据。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撤回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不起诉处理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这类犯罪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也应当撤回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起诉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刑事诉讼法撤回起诉的法定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