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期限因案件性质、阶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侦查阶段羁押期限不超过 2 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不超过 1 个半月,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不超过 2 个半月。但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在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的规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 2 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 3 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2 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2 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羁押期限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新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等,羁押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依法延长。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防止过度羁押侵犯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确定和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羁押期限是多久(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