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管制后一般不会再被判处拘役。
管制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一旦犯人被判处管制,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法定的审判程序,并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刑罚判决。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会在判处管制之后又再判处拘役。因为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可能会重新审判,此时有可能改变原有的刑罚判决,但这并非是在原判管制的基础上直接再判处拘役,而是经过重新的司法程序和判断。
总之,正常情况下,犯人被判管制后不会再被判处拘役,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复杂和特殊的情形,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