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案子申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不受理的。
检察院批捕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诉,是否受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申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申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诉的理由不成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检察院可能会不受理申诉。
其次,如果申诉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申诉期限,检察院也有权不受理。法律对于申诉期限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否则可能会丧失申诉的权利。
另外,如果申诉的案件已经经过了终审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除非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检察院也可能不受理申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诉的内容不属于检察院的受理范围,例如应当由其他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检察院同样可以不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同时,当事人在申诉时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准确的材料和证据,以提高申诉被受理和得到公正处理的可能性。
总之,检察院批捕后案子申诉并非一定会被受理,其结果取决于申诉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