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诈骗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等方面存在不同。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在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是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不包括单纯的民事合同。
犯罪主观方面,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但合同诈骗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判断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等。对于一些利用合同形式掩盖诈骗实质的行为,要仔细甄别,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总之,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认定中存在明显的区别,这对于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