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量刑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在对职务犯罪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
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如果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常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立功表现也会影响量刑。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同样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退赃对于量刑也具有积极意义。积极退赃的,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理。退赃反映了犯罪分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悔悟和对造成损失的弥补态度。
认罪认罚是近年来在刑事诉讼中被强调的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此外,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造成的损失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手段等也都会在量刑时被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