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能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留置则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所采取的措施。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而留置通常适用于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发现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且符合留置的条件,是有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但这并非是必然的结果,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例如,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表明其违法犯罪的性质、情节更加严重,或者存在逃避调查、销毁证据等行为,监察机关可能会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以更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置。

总之,取保候审后是否能再办留置,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需要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判断和决定。

取保候审后能再办留置吗(0)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