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一般为五年、十年和十五年。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情节轻重和法定刑幅度。
如果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追诉时效为五年。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
在确定追诉时效时,需要综合考虑非法经营的行为方式、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
例如,某人未经许可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经营数额达到 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就属于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其非法经营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那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追诉时效的规定逃避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规定旨在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同时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的精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