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主观的故意性以及客体的复杂性。

贪污受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具有一系列鲜明的基本特征。

首先,主体的特定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贪污受贿罪的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特定的主体身份,决定了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得较为突出。贪污罪主要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求。

再者,主观的故意性也是贪污受贿罪的关键特征。犯罪主体在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仍然积极追求非法利益的获取。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心态,是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客体的复杂性是贪污受贿罪的又一显著特点。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这种复杂的客体关系,反映了贪污受贿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多方面危害。

总之,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从主体、行为、主观心态和客体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其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类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是维护国家法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