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需满足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条件。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此罪,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为具有强令资格的管理人员,如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具有指挥、管理生产作业的职权。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仍然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命令他人去做。“违章冒险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冒险进行作业。比如,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工人继续作业等。
此外,还需要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通常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况;“其他严重后果”,则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情况。
例如,某煤矿的矿长在明知煤矿存在瓦斯超标等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强令矿工继续下井作业,最终导致瓦斯爆炸,造成多名矿工死亡和重伤。在这种情况下,该矿长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强令的方式和程度、违章冒险作业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