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

刑事拘留具有鲜明的刑事诉讼特征。首先,它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其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等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其次,刑事拘留是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其前提是存在犯罪嫌疑,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再者,刑事拘留的决定和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非行政机关。

与行政行为相比,刑事拘留的性质、目的、依据和程序都有明显的不同。行政行为更多地侧重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处理,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而刑事拘留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为后续的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总之,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之一,对于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拘留是不是行政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