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被驳回时,通常是可以复议的。

在司法程序中,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但被驳回时,一般是有权利申请复议的。回避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案件的审理不受不公正因素的影响。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认为参与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有权提出回避请求。然而,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当申请回避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目的是给予当事人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以确保司法机关的决定是经过充分考量和合法合理的。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出更加充分和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认为应当回避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的结果也并非必然会改变原驳回的决定。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复议的程序和要求也会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所差异。

总之,申请回避被驳回时通常可复议,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之一。但复议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当事人需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地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回避被驳回时可复议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