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的区分主要在于犯罪的阶段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遂则是犯罪行为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张三想要抢劫银行,于是购买了刀具、头套等作案工具,还多次到银行附近踩点观察地形和银行的工作规律,这些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尚未着手实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李四入室盗窃,刚进入房间就被主人发现并抓获,这就是犯罪未遂。因为李四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未能成功偷到财物,原因是被主人发现,这是他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王五计划杀人,在持刀前往被害人家中的路上,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了杀人的想法并回家,这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或者赵六在给被害人投毒后,又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被害人脱离危险,这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比如孙七盗窃他人财物并成功得手,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那么孙七的盗窃行为就构成既遂。
区分这四种形态的关键在于判断犯罪行为所处的阶段以及犯罪人的主观心态。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共同点是犯罪未完成,但预备是尚未着手,未遂是已着手但未得逞;犯罪中止是基于犯罪人的主动意愿停止犯罪,而犯罪既遂则是犯罪目的已达成。准确区分这四种形态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