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85 条规定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 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在这条法律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被动地接受他人送予的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包括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可以是已经谋取到的利益,也可以是意图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方式、受贿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受贿罪的打击,有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刑法385条的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