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之所以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 12 个月,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要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造成过度限制,保证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 12 个月的期限内,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审查和调整。如果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或者审判结束,取保候审措施也会相应地解除。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取保候审也可能会被撤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时限的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取保候审最长是多长时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