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通常指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驾驶行为的情形。比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对于该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
然而,如果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考量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
例如,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在人员密集的街道上高速行驶,并且对他人的劝阻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了多人受伤。这种情况下,由于其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相反,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那么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的判刑年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