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行严重的情形下可判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其涵盖了多种具体的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对于这些犯罪,是否判处死刑,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高,那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例如,在放火、爆炸等犯罪中,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众多人员死亡、大面积的建筑物毁坏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并且犯罪人是故意实施犯罪,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然而,并非所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会被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考量各种情节,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于一些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特定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