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1 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3 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4 项(件)以上的。

其次,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再者,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另外,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也属于立案范围。

还有,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不仅要看泄露的国家秘密的等级和数量,还要综合考虑泄露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比如,是否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确保准确、公正地定罪量刑。同时,国家秘密的保护至关重要,每一个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