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时被带手铐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传唤不应戴手铐,但如果被传唤人存在暴力抗拒传唤、有逃跑企图或其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形,戴手铐则可能是合法的。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正常的传唤过程中,通常是不会给被传唤人戴手铐的。因为传唤的目的主要是要求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或询问,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认定有罪。

然而,如果被传唤人在被传唤时表现出强烈的反抗、试图逃跑、攻击执法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那么为了保障执法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执法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包括给被传唤人戴上手铐。

例如,如果有证据表明被传唤人可能会销毁证据、串供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戴手铐是一种合理的手段。

但需要强调的是,执法人员在决定是否给被传唤人戴手铐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给被传唤人戴手铐,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被传唤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判断传唤时被带手铐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被传唤人的具体行为表现、案件的性质和当时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执法机关也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传唤被带手铐合法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