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其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意图和决心。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例如,甲因仇恨乙,决定用刀杀害乙,这属于直接故意;而丙在与丁争吵时,明知向丁投掷重物可能导致丁死亡,但仍然为之,这就可能构成间接故意。

其次,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着手是指已经开始实施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例如,持刀向被害人刺去、开枪射击被害人等。但如果仅仅是为杀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则不视为着手。比如,购买凶器、勘查作案现场等。

再者,犯罪未得逞。这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达到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死亡,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非未遂。

最后,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的情况。比如,被害人的反抗、他人的及时制止、环境因素的阻碍等。如果是犯罪分子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则构成犯罪中止。

总之,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需要仔细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以确保公正准确地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未遂罪的构成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