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

在法律范畴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标准。多次盗窃中的“多次”,通常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里的“盗窃”并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即不要求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达到一定数额。

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基于盗窃行为的多发性、常发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的。多次盗窃反映出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但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累加起来的危害,不能被忽视。

例如,某人在两年内,先后两次在超市盗窃少量日用品,第三次在商场盗窃一件衣物,虽然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都不高,但由于其在二年内盗窃达到了三次,就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时间间隔、盗窃地点、盗窃对象等因素。时间必须在二年内,且每次盗窃之间不存在过长的间隔,以体现行为的连续性和惯常性。盗窃地点和对象的多样性也可能成为判断多次盗窃的参考因素。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还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行为人是否有前科劣迹、盗窃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等。

总之,“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