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刑讯逼供是被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通过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刑讯逼供严重违背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原则。法律的存在旨在保障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刑讯逼供不仅侵犯了被审讯人的基本人权,如身体权、健康权,更可能导致虚假口供和错误的定罪。
从证据的可靠性角度来看,刑讯逼供下获得的证据往往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被刑讯逼供的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承受痛苦而作出不真实的陈述,这就使得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此外,法律对于证据的采纳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证据必须是合法、客观、关联的,而刑讯逼供所得的证据显然不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法院会将其排除在定罪量刑的依据之外。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得到裁决。
总之,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是法治社会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和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