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追诉期根据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定,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取决于具体的罪名以及该罪名对应的法定最高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例如,贪污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其追诉期一般为五年。如果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诉期则为十年。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追诉期可能为十五年、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职务犯罪的追诉期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综合考量具体罪名及相应的法定最高刑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