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为一罪的情况,而处断的一罪并非法律明确规定,而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认定为一罪。
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在刑法学中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法定的一罪主要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例如,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结合犯规定。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法律将反复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比如,非法行医罪,就是集合犯的一种,只要行为人以非法行医为业,不管其实施了多少次非法行医行为,都只定非法行医罪一罪。法定的一罪其性质和构成要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处断的一罪则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例如,某盗窃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就构成连续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比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是手段行为,分别触犯了诈骗罪和伪造公文罪,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只以吸收之罪论处。比如,入室抢劫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
总之,法定的一罪是基于法律的明确条文规定,将特定的犯罪形态认定为一罪。处断的一罪则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于刑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原则,将相关的犯罪行为按照一罪来处理。区分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对于准确适用刑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刑法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