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实施这些行为。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表明了其故意的性质。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清楚自己饮酒达到一定程度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仍然选择驾车。

其次,追逐竞驶的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主动参与、积极追求高速驾驶的刺激,这种主观上的积极追求体现了故意的心态。

再者,危险驾驶罪所涉及的行为往往是行为人自主决定和控制的。比如,对于醉酒状态的判断,行为人有能力感知自己是否达到醉酒标准,却故意忽视这种危险而驾车。

与过失犯罪不同,过失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于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危险结果是明知的,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

总之,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与过失犯罪的对比,可以清晰地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旨在通过刑法的规制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利益。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