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不是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在多数情况下应当讯问。
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非是一个绝对的硬性要求。然而,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首先,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自主决定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但这种自主决定权并非是随意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其口供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讯问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不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然而,在很多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指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的一种,通过直接与犯罪嫌疑人交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此外,讯问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保障其合法权益。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提供新的线索或者证据,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总之,审查起诉期间虽然不是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但讯问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保证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以及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作出是否讯问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