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差异以及所涉的法定刑有所区别。

首先,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开设赌场罪表现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其场所和方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规模通常较大,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更为严重。例如,长期经营固定的赌场,或者通过网络建立赌博平台,吸引众多人员参与。

而赌博罪则主要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一般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长期从事赌博活动。

其次,在犯罪主体方面。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通常是开设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赌博罪的主体一般是参与赌博的个人。

再者,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计划性,目的是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长期稳定的非法利益。赌博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主要是为了通过赌博活动赢取钱财或者获取抽头渔利。

最后,法定刑不同。开设赌场罪的刑罚相对较重,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而赌博罪的刑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虽然都涉及赌博行为,但在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