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案件事实,要求被传唤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调查。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总之,传唤时间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查明案件真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传唤和调查,是遵循法治原则和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

传唤时间是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