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撞死人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飙车本身就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因此导致人员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在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一般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次,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闯红灯、逆行等。此外,还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的情况和财产损失的数额。
然而,如果飙车者在主观上是故意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明知飙车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而仍然为之,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如,在一些极端案例中,飙车者多次在人员密集的道路上高速行驶,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后果持无所谓的态度,那么其主观恶性较大,就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无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以警示和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