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时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界定。在被打时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取决于多个关键因素。
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必要性条件。即还手的行为应当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如果在被打时,通过躲避或者其他温和的方式可以避免侵害进一步扩大,而选择还手,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防卫的程度要与所遭受的侵害程度相适应。如果对方只是轻微的推搡或者殴打,而还手的一方采取了过度激烈的反击手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那么这种还手就可能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再者,时间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在对方已经停止侵害行为后,再进行还手攻击,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此外,主观意图也会影响判断。如果还手的目的是为了报复而不是防卫,那么也难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例如,在街头发生冲突,一方先动手打了另一方一记耳光,被打的一方立即回击一拳并将对方打倒在地,造成严重伤害。这种情况下,由于还手的力度和造成的后果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一方持续进行暴力攻击,被打者在无法躲避且面临严重身体伤害威胁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还手措施以保护自己,且没有造成过度的损害,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被打时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