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就“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这一情形而言,如果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情节恶劣”的认定。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多次追逐竞驶、超速程度较高、在车流量大或行人众多的路段追逐竞驶、因追逐竞驶引发交通事故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等。
比如,多辆车在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追逐,相互穿插,频繁并线,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导致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了轻微的碰撞事故。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此外,即使追逐竞驶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所以,每一位驾驶者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