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3 条是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3 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三)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的;(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贷款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于涉及贷款的经济活动,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此条法律的设立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从而给金融领域带来风险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