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判死刑的情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相当严重的犯罪,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在某些极其严重的情形下,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判断是否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手段、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表现等等。比如,在放火罪中,如果放火行为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且犯罪人主观恶性极大,毫无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犯罪人的行为方式极其危险,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也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及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
然而,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的。我国刑法的原则之一是罪责刑相适应,也就是说,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法官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充分权衡各种情节,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