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有外遇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而是其配偶有外遇可能构成此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中,重点保护的是军人配偶的婚姻关系。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军人自己有外遇,这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可能会受到军队内部纪律的处分,但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然而,如果是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结婚,那么第三方就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这是因为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其职业的特殊性,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军人婚姻的稳定,使军人能够安心履行保卫国家的职责。
要构成破坏军婚罪,需要满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这一主观要件,同时有同居或者结婚的客观行为。所谓“同居”,一般是指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结婚”则是指办理法定的结婚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处理此类案件。
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不仅是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军人的婚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