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担保人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首先,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担保人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共犯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担保人与案件存在牵连,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履行担保义务,无法有效地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其次,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担保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能够在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承担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再者,担保人需要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只有在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且能够自由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履行担保职责。如果担保人自身的政治权利被剥夺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那么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最后,担保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便于司法机关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担保人,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稳定的收入则是其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济基础。

总之,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设置旨在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