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依法延长。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处理。

批捕后在看守所最长羁押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