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一定都没有政治权利,这取决于具体的判决情况。

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主刑。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就没有政治权利。然而,如果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判决中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那么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时,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一些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类型的犯罪,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如果其罪行的性质和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就不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服刑期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由于处于监禁状态,实际上行使政治权利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在刑满释放后,如果之前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且剥夺期限已满,那么政治权利将得到恢复,重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

总之,判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政治权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参考判决书中关于刑罚的具体规定。

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政治权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